一、目的
规范并界定本公司“超洁“品牌清洗机产品售后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向用户提供快捷、满意的服务。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授权经销商及维修网点的售后服务工作。
三、责任
3.1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并履行本公司与授权经销商和维修网点所签订的协议约定。
3.2 树立和加强“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和意识,塑造良好的“超洁”品牌形象。
3.3 “超洁”品牌清洗机产品的经销单位在用户购买产品时必须向其耐心细致地阐明所购产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售后服务的性质分类
4.1 售后服务的性质分类为“三包”期内和“三包”期外二类。
4.2 在“三包”期内,经销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三包”免费维修的期限计算和享受范畴:
A、CJCC、CJCH 系列整机:三个月;
B、清洗机用胶管:一个月;
— 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导致产品损坏;
— 保修卡、有效销售凭证遗失或涂改。
— 未经授权之维修及机器曾自行改装;
— 明显的人为损坏;
— 未使用原厂零件而导致损坏;
— 未使用原厂零件而导致损坏;
— 未加机油就开机造成的连杆、曲轴等损坏。
4.3 在“三包”保修期内,用户须持有“超洁”产品的保修卡和产品购买有效凭证,方能享受免费维修服务。
4.4 “三包”期外的维修服务属有偿服务。
4.5 “超洁”品牌清洗机用户享受终身保修的权利。
五、售后服务的政策
5.1 在“三包”期内,凡经销商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则由经销商自行负责售后。
5.2 在“三包”期内,本公司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本公司(或由公司指定经销商)负责售后。
5.3 在“三包”期内,因用户自己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其发生的维修及与其有关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在产品售出七日之内,若发生性能故障,则用户可选择维修、调换、或退货。
5.5 在产品售出十五日之内,若发生性能故障,则用户可选择维修或调换(进、出水管和喷枪不予调换)。
5.6 经销商及维修网点在接到用户的维修申请时,应及时问清故障情况并告知问题处理的具体安排,务必在三个工作日予以解决。
5.7 未经本公司或所辖区域经理的同意,经销单位不得将整机退回公司,否则公司不予受理,经销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8 公司对经销单位提出的售后服务请求须在二十四小时告知对方处理意见。
5.9 经销单位由于技术等因素而不能解决故障产品时,应事先与公司或所辖区域经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把故障产品退回公司维修,但经销单位须承担:
A、故障产品往返运费(故障产品在“三包”期限内);
B、故障产品往返运费以及维修费用(故障产品在“三包”期限外);
5.10 退回故障产品如有缺件或残缺,公司将予以补齐和更换,其发生的费用由经销单位承担。
5.11 退回故障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公司则按《产品出厂检验规范》之要求给予维修和检验。若退回故障产品在“三包”期限外,则仅限整机功能之恢复(其主要性能指标不低于出厂标准的80%),外观与附件不予整新。
5.12 经销单位和维修网点要求与本公司调换“三包”期内的非易损件时,应事先向所辖区域经理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再将填写完整、清晰的《保修记录卡》、相关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和所需调换的零部件一并发至我公司,经本公司验证确认后给予调换。
苏州超洁清洗设备有限公司